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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
各班级: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24〕84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20%评选(阳明班按30%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各学院具体名额请见附件。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其中第六条(二)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及格及以上。
第六条(四)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2 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获得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可视为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其中第七条参评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学生须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认定为:大学体测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毕业年级(大四或大五)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以上体测成绩以 12 月 13 日前获得的为准,后续补测成绩不作为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依据。
组织领导
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原则
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2月13日前,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申报表(附件2),向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二)学院评审并公示。12月14日至12月25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各学院于12月26日前,将评选结果分别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本科生)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四)学校公示报送。2025 年1 月2 日至1 月8日左右会进行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四、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班级报送材料时,按班级分别进行报送,必须标注推荐顺序序号。本科生电子版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纸质版报送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1 份)、班级汇总表一份(附件3),且需评议小组全体签名。电子版报送材料:校优、省优班级汇总表。注意:学生纸质省优、校优申请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依次放置。
3.学生在2024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请班级统一出具一份证明文件(需班主任签字)。
4.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5.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6.联系方式: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联系电话:87600058 联系人:陈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
仅接受实名制举报
附件:2025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材料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
一、评选比例及名额
评选比例:根据学院规定,院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当年度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0%,已推荐为省、校优的同学不再参与院优的评选。
二、评审时间安排
1、班级评选:
12月09日—12月17日: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格班级进行评审,班级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必须有班主任参与)线下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上交。12月17日前,汇总上报学工办。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12月17日---12月25日)
3、学院公示:12月23日——12月25日
三、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1、院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得过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各类捐赠奖学金、或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及各类公益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综合测评在同专业前50%;
(4)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5)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6)师范生教育实习评价在良好以上;
四、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上获奖证书等材料,汇总表一份,按班级为单位上交。
电子材料:学生申报表一份,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命名,汇总表一份。班级资料打包,按班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命名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报时间:12月17日下午17时前。
五、补充意见:
1.经学院审核后,拟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2.学生在2023-2024学年获得奖学金、荣誉奖,但尚未领到证书的,请班级统一出具一份证明文件(需班主任签字)。
3.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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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