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搭建平台“筑巢育雏”,助力学子“展翅风华”。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首期“展翅风华”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评定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项目,提升科研水平、实践能力和服务社会意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本项目的评定工作以“择优立项、资助育人”为原则,从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创新意义、对学生品格塑造和素养提升的影响作用、项目可操作性和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定。
        二、组织机构
        此项工作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学院负责配合宣传、解读发展性资助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负责学生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核筛选。
        三、资助对象
        1.重点项目面向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对象或有本科生资助对象参与的项目团队。
        2.一般项目面向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对象或由本科生资助对象参作为负责人的团队。
        3.本科学生资助对象,以当学年认定建档的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为准。
        4.项目负责人须为非毕业班本科学生。
        四、项目类别与资助标准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每年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当前本科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拟定并公布项目指南(附件1)。重点项目全校一般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经费4000元;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学生围绕德育教育、智力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资助育人等角度,自主选取对自身素质提高具有引导性的调查、研究、实践项目,一般项目学院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
        五、申报开展程序
        (一)项目申报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通知附件项目申请表进行填报。(附件2: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般项目申报表)
        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选题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意义,有研究或开展价值,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2.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开展项目、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
        3.每个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须有指导教师1名。
        4.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参与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二)项目审核
        重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提交材料为:附件2《重点项目申请表》和附件4《项目汇总表》;
        一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评定,提交材料为:附件3《一般项目申请表》和附件4《项目汇总表》。学院审定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三)项目验收
        1.重点项目以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形式结题,要符合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的基本要求,4000-5000字;
        一般项目以项目总结形式提交,要求2000字以上。除结题报告外,可另附项目开展照片或视频。
        2.重点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附件5)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一般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附件5)提交学院审核,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审核单位从项目的原创性、完整性、科学性、创新性、价值意义、可持续性等方面严格审核,评定结果分: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层级,记录在《结题汇总表》(附件6)中。
        3.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讲座或沙龙形式举行结题汇报会,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项目开展心得及个人成长体悟分享交流一次。重点项目结题汇报会由学生发展服务处组织;一般项目结题汇报会由学院组织。
        4.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最终评定年度校级优秀项目,优秀项目颁发证书,项目成果编订成册,优秀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校级平台做交流分享。
        5.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其他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工作进度要求
        (一)项目申报审核
        1.学生申报:
        2023年11月13日前,学生个人或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重点项目提交材料:附件2《重点项目申请表》、附件4《项目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送至锦绣活动中心313办公室,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一般项目提交材料:附件3《一般项目申请表》、附件4《项目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送至西区实验楼416-2办公室,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2.项目审核: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审核重点项目,于11月27日前完成审核;
        学院负责审核一般项目,于12月3日前审核完提交到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项目立项与公示
        2023年12月13日之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确定的受助学生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三)资金发放
        1.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资助经费,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50%资金,不合格不予发放;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发放至项目负责人学费缴费卡中;资金用于项目开展,不可挪作他用。
        2.凡中途撤项、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项目审核单位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资助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四)项目结题
        2024年4月15日前,学生提交项目验收所需材料(附件5《结题报告》、附件6《结题汇总表》)。重点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结题汇总表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定;一般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和结题汇总提交学院审定。
        4月15日-30日,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与学院确定结题汇报会事宜(时间、地点填写在《结题汇总表》中),在2024年5月-6月开展一次讲座或沙龙分享交流活动,完成后向学院提交汇报会现场照片、PPT等资料。
        6月10日前,学院完成审核评定,将本学院所有项目的结题报告、结题汇总表、结题报告会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定项目报告与结题报告会完成情况,完成后期资助资金发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老师
        办公地点:西区实验楼416-2
        联系电话:876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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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3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