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要求,我校将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实行按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及继续教育分类进行推荐,本科生教育类成果推荐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
不含科技学院),推荐名额为9项(其中推荐省一等奖4-5项)。
二、候选成果
本科生教育类推荐候选成果为2014、2015年度校级和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本科生教育类获奖项目。
三、材料要求
1.
请各侯选成果负责人按《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附件)认真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3.
如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变更,请另行递交变更说明一式一份,并由项目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推荐评审
1.
推荐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在
审阅申报材料、听取候选成果汇报和答辩的基础上,
对成果进行点评提出修改意见,并
确定推荐成果和推荐等级
。
2.
推荐评审会初定于3月26日8:30在黄陈月莉楼407会议室举行(详细议程另行通知)。每项成果汇报时间5分钟,答辩及专家点评时间10分钟。如使用PPT进行汇报的,请负责人于3月25日14:00前将汇报PPT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人
教务处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7600440(551345)。
教务处
2016
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