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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校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阅览数: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188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组织校教学研究项目的验收,请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有关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如期上交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的范围和条件

1.所有到期和要求提前验收的校教学研究项目。

2.2013年前立项的校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给予终止课题研究,并记录不良信誉,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务处同类项目。

二、 验收评审材料

1.填写《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2份)(附件1)。

2. 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教务处审核后退回)及材料清单(附件2)各1份。

4. 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并将材料清单(附件4)粘贴于袋子表面。

三、 验收评审程序

1.学院或部门组织人员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填写学院或部门评审意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推荐。

2.教务处对参加验收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推荐给专家。

3.学校组织校内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4.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5. 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发文。

四、验收标准

完成《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的全部研究内容,且自2013年起要求重点类项目须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宁大政办〔2014〕7 号《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为准)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一般类项目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

五、材料上交时间及联系人

10月28日前由各学院或部门统一将本单位的所有验收材料交黄陈月莉楼202室。除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外,各单位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宁波大学教研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1份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2室, 电话:87600235)

六、其他

验收通过的项目,第二批研究经费由学院进行合理资助。

附件1、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

附件2、验收材料清单样式

附件3、宁波大学教研项目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