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人[2001]4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含延长学业的师范类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定对象
拟在2017年6月申请毕业的本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含延长学业的师范类学生),符合认定条件均可以按照程序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本次认定涉及的学院有百家乐
、人文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建工学院、体育学院、材化学院、海洋学院、潘艺学院及职教学院等。各师范专业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必须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取得本校2017年6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者。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 (申请小学和高中语文学科的相应专业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如下:4月13日-4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逾期网报系统将关闭,没有网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
四、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选择“市级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等,选择 “江北区认定机构”。)
5.选择“现场确认点”。应根据所在学院选择“宁波大学XX学院”的现场确认点。如,百家乐
的学生就选择“线上百家乐
” 的现场确认点。(温馨提示:切勿选择“宁波教育学院”)
6.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照片要求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须与做证时提交的照片一致,建议采用学籍照片)。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8.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9.修改信息。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10.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五、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六、现场确认
时间:5月22日至5月26日
地点:各学院教务办
七、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其中4月6-7日联系电话为87187817)
江北区教育局:87629553
八、注意事项
对于可能遇到的问题,采用举例的形式向大家说明。
例如,A、B、C三名学生均为2017届应届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毕业生,按照培养方案应认定为“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其中:
A是2012年入学,在学期间休学1年,因其在2013年之前入学,故无需参加“国考”,可直接认定为“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
B是2013年入学,已参加“国考”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考试类别”为初级中学(语文),则B只能认定为“初级中学(语文)”,认定机构为江北区教育局。
C是2013年入学,已参加“国考”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考试类别”为高级中学(数学),则C视为非师范生,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认定,需拿到毕业证后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认定。
九、各项工作流程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4月5日前 |
2013年录取新生名册复印好后分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进行查漏补缺 |
教务处统一复印 |
4月11日前 |
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各学院自行下载打印(附件2、4) |
4月14日前 |
学院教务办组织学生填报《宁波市2017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报名表》,填好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纸质加盖学院公章 |
见附件1 ★学生名字必须按照《新生录取名册》排序 |
4月17日前 |
学院组织学生填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请根据附件3中的填写说明认真仔细填写 |
4月13日至4月20日 |
学院组织师范生以班级形式统一进行网报 |
请根据附件3中的填写说明认真仔细填写 ★网报和后面提交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
4月下旬 |
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体检表见附件4 |
4月28日前 |
学院将网报成功的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pdf文件下载后打包发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打印。各学院将纸质申请表取回后须要求学生亲笔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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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至5月26日 |
学院教务办根据本院师范生申报材料对师范生网报材料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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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前 |
学院把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照片)、《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原件已审”并盖院章)、普通话证书复印件1份(注明“原件已审”并盖院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原件已审”并盖院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1张整理后交教务处 |
★申请表须按《新生录取名册》排序,其他申请材料需插入每个人的申请表中,照片单独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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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领证以后,请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相关材料放入学生档案,教师资格证书、随同毕业证书原件发给或寄给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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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艾明阳 ,电话:88827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市2017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说明
4.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