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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发布作者:教务办 阅览数:
各位老师:

为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有关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文件。

2.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3.对支撑校院两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各级各类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成果奖培育起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以及前期已取得校院两级教研项目立项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评审程序

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备案。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

三、立项名额

我校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备案名额为15项。

四、建设及奖励办法

1.立项项目建设经费由各学院教学建设经费资助;

2.对立项的项目学校奖励每项1万元,立项及结题各奖励50%。

五、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设条件与基础》,由所在单位汇总并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于6月24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项目建设条件与基础》和《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交学院教务办,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

联系人:姚艳。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

附件2:《项目建设条件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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