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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阅览数: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附件1)要求,我校从2019年秋冬学期起面向全体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校按时开出高质量的公共艺术课程,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艺术课程名称及建设要求

1. 本次建设的公共艺术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8门课程。

2. 所建设的课程应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公共艺术课程建设项目必须以课程团队为主体进行申报和建设,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课程建设期为1年,并要求2019年9月份开课,且以后每学期均能开设。

 

二、立项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填写《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2.教务处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和学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遴选。

3.校通识教育委员会审定立项建设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教务处按照《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附件4)进行管理。

 

三、相关政策

1. 除本通知已明确的相关事项外,公共艺术课程按照通识核心课程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享受学校通识核心课程的相关政策,按照《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进行过程管理。

2.课程验收通过后,可优先列入校级精品课程(含线上、线下及混合式课程)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其参评国家、省级精品课程。

 

四、时间要求

4月18日16:00之前,申报人将《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办,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姚艳,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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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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