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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2013学年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暨宁波大学“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9 阅览数:

各学院:

    为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发奋图强,树立“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的乐观向上的心态。根据宁波大学实际情况,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3学年“大学生励志标兵”暨“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大学生励志标兵”与“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同时进行,被评为宁波大学“自强之星”的同学直接推荐为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为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全校名额共10名。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健康,品行端正,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三)有远大理想,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四)家庭经济极其困难,通过勤工助学等途径辛勤劳动,保证学业完成。

(五)学习刻苦,无不及格科目,非学业因素评价无不合格项。

三、评定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填写《宁波大学“自强之星”申报表》,向学院自荐。各学院在12月5日前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向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推荐2名候选人。

(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评委对各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从中选出10位同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最后填写《2013年宁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奖项候选人推荐表》。已被评为前几届自强之星的同学不再列入候选人选。

四、材料报送

1、推荐的学生先填报《宁波大学“自强之星”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有2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申请资料包括家庭困难的情况及原因、逆境中发展的艰辛、大学中取得的成绩、自强自立自信感恩事迹简介、个人的前景展望及参评感言等)。

2、学生学习成绩单和非学业因素评价表。

3、附电子版的个人数码照片(全身照)。

4、相关纸质材料交黄庆苗楼209,电子稿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表彰办法

(一)制作“自强之星”光荣榜、事迹展板。

(二)下学期对 “自强之星”进行表彰, 颁发“自强之星”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自强之星”的事迹将在校园网和宁波大学报学工月刊上刊登。

 

 

 

附件:宁波大学“自强之星”申报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