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4
年度全市各类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
2014
〕
81
号)的要求,现将我校
2014
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不包括在职就读或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今年不再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
二、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
100
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50
元,政府财政补助
150
元)。具有本市户籍(不限非农、农业户籍)并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范围为: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三)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
(四)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人员;
三、参保缴费办法和办理程序
(一)缴费办法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本、专科学生参保名单委托银行扣取保险费,其他学生参保需缴纳现金(含成教学院自考生),研究生保险费统一从研究生公费医疗经费中支出(不包括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其中本、专科实行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研究生仍按每学年度进行缴费。
(二)参保办理程序
1.5
月份参保主要工作:办理续保工作,具体如下:
学院登陆申报系统,打印《续保学生花名册》,下发至学生,学生核对基本信息后确认签名;《续保学生花名册》中未入册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交与学校。不愿意参保(续保)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或《续保学生花名册》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签名。
2.
对于首次参保学生办理程序:首次参保学生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回执》
(
参保回执
)
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交与学院。学生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应在《参保回执》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签名。学院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在定义班级信息后可根据学生确认的回执输入基本信息,或采用新增批量导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核对无误后打印社保卡申领单。
对于续保办理程序:学院可事先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根据学生原医保号,按零星申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3.
各学院将扣款名单(用
EXCEL
表按学院、学号、姓名、金额、学制的格式汇总,研究生和本科生分成两个表)于
6
月
1
日前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邮箱(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4.
四类享受缴费全额补助的学生续保或参保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属于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证明。
以上程序完成后,学院将《社保卡申领单》以及填好的《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财政补助参保学生汇总表》(享受全额财政补助的学生)于
6
月
1
日前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院联系人:龚倩慧
联系地址:博观楼203
室
咨询电话:
87600058
党委学生工作部
/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
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4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