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
“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
”
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
2010
〕
151
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2014
年度
“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
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
、在
2014
年度参加《宁波大学
“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
”
评定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类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或荣誉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
2
、
“
挑战杯
”
类竞赛不在
“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
申报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详见《宁波大学
“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
”
评定办法(试行)》(附件
1
)。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1.
本次
“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
评奖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
1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
3.
学院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根据申请表格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4.
学院在完成相关审核于
5月11
日16:00前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
“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
申请汇总表交至学工办203—1 龚倩慧老师处
,另需发送
“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
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至gongqianhui
@baijl88.com
。
5.
对于由跨学院学生参赛的获奖团队,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其他学院不能重复申报。
6.
个人或团队在同一竞赛项目取得多级名次者,或既有团队名次又有个人名次者,只按最高等级奖励。
四、相关联系人
学工办:龚倩慧老师 564996 87600058
教务处、学生发展服务处
2015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