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树立我省高校优秀学生典型,决定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面向全省高校公开评选优秀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全省特别评选出
10
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财教
[2007]90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财政厅函
[2010]16
号)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即: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
10%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
4
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二)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没有进入前
10%
,但在前
30%
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具体参照: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
EI
、
ISTP
、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视学生综合表现自行推选
1
名候选人
(
若无相关人选的可不推荐
)
。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事迹材料不得少于
1000
字。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
10
月
14
日前报送于博观楼203(学工办),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逾期作自动放弃。
(二)学校推荐
学校根据评审程序,对照推荐条件在学院推荐名单中择优推选一名候选人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三)省里公开评审
专家评审组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材料,推选出
15
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推荐人选。
10
月底前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大会,
15
名特别推荐人选现场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
PPT
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专家评审组和群众现场投票选出
10
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公示
通过公开差额评选提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浙江学生资助网(
//xszz.zjedu.com
)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公开监督(监督电话:
0571
-
88008845
)。
学院联系人:龚倩慧老师
联系电话:
87605058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