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2015学年本、专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93号),特提出如下要求:
1.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93号)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评选或推荐。
2. 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生(因病或残疾)例外。
3. “十佳学生”、“学生标兵”和“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果推荐名额大于一个,请在推荐材料百家乐写上推荐顺序)。
4. 评奖日程安排同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请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结合本学院实际,将评优评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荣誉奖相关材料请于11月10日之前送交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
5. 《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请下载附件1。
6. 各学院在送报荣誉奖获得者(三好、优干)名单时,按“姓名××(学号××)”结构,用“Word”文档格式,仿宋五号字,每行四名学生(格式请参照附件3)。除打印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外,再发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十佳学生”、“标兵学生”和“先进大学生集体”(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请下载附件2)仅递交纸质材料即可。
7. 党委学工部设立荣誉奖评选咨询、监督电话:87609806,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8. 联系人:龚倩慧 联系电话:8880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
附件:相关材料
2014-2015学年非学业因素汇总表
体质测试汇总表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