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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先】2016届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1 阅览数:

一、评比比例及名额:  

1、评选比例:  

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5%5名)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为14%(14),院级优秀毕业生为30%(28)。  

2、评比要求:  

各班在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按学校下达的条件和指标,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规定:省优必须兼得校优。 建议校优不兼得院优。 

3校优、院优各班名额拟定分配如下: 

 

说明:因省优必须兼得校优,故各班级应按照分配的校优名额上报省优材料,无符合省优条件的班级则无需上报省优材料,学院根据各班级上报的省优情况评审推荐名单。

 

二、评审时间安排  

 

1、班级评选:  

1111日——1113日: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格,递交班长,由班长统一组织全体班级成员评选。  

111316:00前,班级汇总上报,上报表格包括申报学生《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手工填写,省校优需另附学生工作证明、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等)上报学工办。 《省、校、院优信息汇总表》(电子稿)电子稿汇总名单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为“【优秀毕业生】+班级”。  

2、学院审核、公示1113日——1117日)  

  根据学校文件,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确定百家乐 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初评)名单公示  

 

三、评选条件及依据:  

 

1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校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2、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校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的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3、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的基础上择优评出。  

1、评选范围: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两次以上,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市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的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同时填写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联系人:  常老师  87600057

办公室:  西区博观楼203-2学工办

 

 

附件:表格 

 

  

 

百家乐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