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16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教师指导下申报本项目课题,其中各学院以研究生为课题负责人的立项数不超过总立项数的10%。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科技制作A类: 指科技含量较高、能对相关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创造发明。
科技制作B类: 实用价值高、市场潜力大、易于推广使用的小发明、小制作。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需经学院、学校两级评审。
1. 学生自主申请
由学院根据适合自身工作开展方式开展学生申请工作。
2. 学院评审
学院对本学院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按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其中2015年新苗落选项目可自动列为2016年SRIP重点立项项目,且占学院名额。各学院可推荐项目数见“各学院可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一)。请各学院于12月11日前完成院内项目评审,汇总表纸质稿导出后打印盖章后交至校团委(锦绣活动中心201室)。并组织立项团队于12月30日前,将立项项目上传至团务工作系统。
3. 学校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16年度校级SRIP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其中比例为40%为重点项目,60%为一般项目。
四、注意事项
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16年立项的SRIP重点项目,将作为2017年新苗人才计划的主要推荐项目,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院重点推荐项目的成员组成。
五、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16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但一般不得迟于2018年4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需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4.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办法(修订)》。
5.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指导,总结规律,努力做好2016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加强过程管理,使该计划真正成为学生熟悉科研过程,了解科研规律,提升科研素养的平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梁含悦,87609085。
附件: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团委代章)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