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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为我校学生提供更换学生社会保障卡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我校从2013年开始使用社会保障卡。当前,医保参保人员已普遍持有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中使用社会保障卡。宁波市定于201666日(星期一)起在我市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内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就医。因我校部分学生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为保证同学们正常就医,现将相关补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有医疗保险卡但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医疗保险卡可延长使用至20161231日止。此类学生如201711日后仍在我市参保的,必须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

二、毕业班学生:20167月份即将毕业而又不计划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就业的学生,无需办理社会保卡,原医保卡可以继续使用至20161230日。

三、大一、大二、大三参保学生中,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学生,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

办理程序: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彩照到学生事务中心二楼1号窗口咨询办理。(201637日起受理办理请需要换卡的同学尽量于6月底之前办理)

三、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刷卡异常的,请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问题发现时当场拨打故障处理电话。 

四、已经领取新版社会保障卡、但遗失的,应拨打87290000进行电话预挂失,如预挂失后找到社会保障卡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至全市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解除挂失手续;如确认无法找回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至全市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社会保障卡的申领、补换业务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双休日、节假日无法办理,敬请广大持卡人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

五、社会保障卡损坏后,参保人员首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全市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换发、补领手续,挂失期间(限5个工作日)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六、从201611日起,停止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补换业务。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参保人员遇医疗保险卡遗失、损坏的,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申领期间发生就医费用的,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附:1、全面启用的“社会保障卡”卡样和停用的“医疗保险卡”卡样; 

(以下为全面启用的“社会保障卡”卡样) 

 

     

(以下为停用的“医疗保险卡”卡样) 

 

 

 

 

   

   

宁波大学学生事务中心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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