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贷款学生需在毕业两年后开始按期偿还贷款。但考虑到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两年后仍无足够偿还贷款的能力,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我校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此次还款展期:
1.本年度考取本校或外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本专科就读期间在我校成功申请就学地助学贷款。
二、申请时间
学院需在6月1日下班前完成材料收集、审核和递交。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2016年就学地国家贷款还款展期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中备注的要求附上有效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王老师处。
2.学院审核并汇总后填写附件2《2016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展期汇总表》,将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稿盖章送到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地点:博观楼203室;
联系电话:87600058。
附件1:2016年就学地国家贷款还款展期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