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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推荐2016年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暨评选宁波大学“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8 阅览数:

各学院:

为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发奋图强,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与评优的通知》(甬教党〔201645号)相关要求,结合宁波大学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2016年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暨宁波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和名额

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共评选宁波大学“自强之星”十名,并推荐参加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1.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信重诺,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四个及以上“优”或“有”,且无不合格项)。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 学习认真,积极上进,成绩优良或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5.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三类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个人模范带头、示范引领作用,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6. 未被授予过励志标兵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6年宁波市高校“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并附如下材料:

1. 成绩单(学院教务办盖章)。

2. 非学业因素评价表(学工办盖章)。

3. 电子版的个人数码照片(正面全身照)。

4. 2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内容包括家庭困难的情况及原因、逆境中发展的艰辛、大学中取得的成绩、感恩事迹简介、个人的前景展望及参评感言等)。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在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情况进行初评,推荐不超过1名的候选人。

(三)学校评选推荐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评委对各院推荐的人选进行书面评审,确定10位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要求

相关纸质材料11月21上午10:00前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博观楼203)王老师处,电子稿发至[email protected]

四、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058

 

附件:2016年宁波市高校“大学生励志标兵”推荐审批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6年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