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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认定宁波大学2017年创业类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6 阅览数:

各班级: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生法人或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见附件一)或《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见附件四),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二)初审

1. 申请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2. 申请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三)复核

学生处创业指导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四)终审

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注册;

2. 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3. 之前已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营业执照法人创新学分等级标准:

个体工商户

0.5学分

企业法人

1.0学分

四、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 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 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1-2钻或相应等级

0.5学分

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1.0学分

五、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张宾(888057/560821)。

附件:关于集中认定宁波大学2017年创业类创新学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