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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建档】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贫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阅览数:

各同学:

你们好!学院2017-2018学年的贫困生建档工作开始了!

按照宁大政[2015]96号文件《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每学年10月,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方便大家暑期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现将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清寒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当年的低保标准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地区低保标准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二)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经常使用或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2、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3、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4、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5、有其他生活上明显铺张浪费行为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班级)初审→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班级评议小组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平时消费不节俭且有大型奢侈品消费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体认定时间安排

1、 即日--暑假   填写1份表格,《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填写事项说明:1)请如实填写调查表每项内容,如有空缺,视为无效表格。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需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章不符合要求,可向学工办负责老师说明情况商定。(注:公章必须为民政部门公章,其他如街道、社区等公章均无效)请参考下图示范图片

 

 

   

    2、开学第一周   上交2份表格《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上交班级(班主任或班长)、经班级(班主任)评议,审核确定贫困生名单、班级汇总并按贫困学生按贫困程度进行排序,同时按照模板填写《百家乐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记录》。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按照公示内容进行进行网上申请,方完成申请环节。

    3、开学两周之内   上交学工办(个人表(《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百家乐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记录》纸质版,全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4、开学三周之内   公示 受理投诉

三、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87600058/662700

办公地点:博观楼203室

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百家乐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记录.doc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会议记录模板

 

 

                                               百家乐 学工办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