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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关于举办2017年宁波大学“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阅览数:

各班级团支部:

    2017年宁波大学“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拟定于12月中上旬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提交

    1、提交材料:作品申报书及作品,装订在一起,一式三份,用于书面评审,普通黑白打印即可。

    2、作品提交时间:2017年11月17日18:00前参赛团队将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同时将申报书及作品的纸质版提交至博观楼203办公室,逾期视为不参赛。学院院赛结束后,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赛。

二、校决赛答辩时间及注意事项

    1、决赛时间:暂定2017年12月9日

    2、每件作品可有1-4人参加决赛答辩(参加决赛答辩人员必须为作品申报书上填写人员)。

    3、为保证答辩正常有序进行,组委会将于12月6日下午(暂定)进行抽签确定答辩顺序,并按顺序将决赛PPT拷贝至指定电脑并做好调试,请参赛团队严格按照竞赛组委会对PPT版本要求制作PPT介绍材料(能够兼容windows7操作系统的office2010版本)。未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登记并安装测试的参赛作品,组委会将视作不需要使用投影设备处理。

    4、答辩时间为陈述7分钟,问辩时间根据各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确定。

三、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一)参赛资格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赛事;2015年7月1日后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学院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二)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所属领域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类别。

    2.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具备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计算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3.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具备参赛资格的,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参赛学院统一制作本学院参赛作品。

(二)本届竞赛参加答辩人数最多为4人,获奖证书上填写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最终参加决赛答辩人员须为“创青春”作品申报书上填写人员。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张宾,87600057,[email protected]

                        院团委创业部:沈潜宇,692416/15905842416

附件: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