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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转发校团委关于开展2017年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科研成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阅览数:

转发校团委关于开展2017年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

科研成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了更好地完成2017年度的学院专项考核及2017年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学术成果的工作量认定工作,现需统计2017年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论文发表及专利授权情况,相关要求如下:

一、成果类型

    在校本、专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授权专利。不包括会议论文及增刊发表论文

二、统计时间范围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0日

三、工作流程

    1.院内统计及审查。11月20日前,学院对院内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情况进行统计及审查,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科研成果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并完成学院审核。

    2.校级审核。11月21日,学校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其中通过学院录入部分成果可通过编辑功能增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以文章名称或专利名称。

    3.学校公示。11月22日,学校对系统数据导出并进行公示,由各学院反馈情况。

四、注意事项

    1.文章或专利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本科或专科学生,且专利的第二发明人须为我校教师,专利权人为宁波大学,所有成果归口按照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统计;

    2.文章统计时间为见刊时间,即文章发表于刊物的时间,SCI或EI收录文章为收录时间,专利统计时间为专利授权时间,仅以专利授权证书标注时间为准;收录通知或受理证书均不在统计范围内;

    3.论文级别参照学校最新版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4.中法联合学院暂不参与当年考评,学生科研成果归原所在学院;

    5.学院专项考核成果认定以本次统计时间范围为准;

    6.教师工作量奖励在本次统计范围基础上,对2016年底逾期上报的成果进行补奖,2017年逾期提交的成果,教师工作量将于2018年底进行补录

    7.请各学院将C类/二级核心以上期刊的文章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纸质稿,同汇总材料一同上交;

    8.请各学院在系统中确认学院论文、专利成果后,导出学院汇总表(根据时间筛选当年统计部分),填写附件学院学生科研成果情况统计表,同学院成果汇总表盖章后于11月20日16点前,将纸质稿上交至团委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科研部部长李焱凤(13486625771/62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