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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乐 2012-2013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22 阅览数:

一、评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评奖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

、评审基本条件

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参看2013版学生手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8号,附件4)。

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富泰学生竞赛奖学金)

    (一)本学年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

    (二)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

    (三)本学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四)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22”、“专升本”学生除外);

    (五)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六)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18日-1021日,自主评定奖学金的学院拟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

2.10月22日-10月28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奖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

3.10月29日-11月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5日之前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评奖情况及捐赠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汇总表格式详见《评奖、评优工作补充说明》。

11月10日之前,各学院将获得捐赠奖学金学生的感谢信和照片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4.11月6日-11月中上旬,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5.11月中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最后发文公布全校获奖名单。

6.11月下旬起,各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学校举行捐赠奖学金颁奖仪式,颁发各类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工作日程可参看《评奖、评优工作日程参考》

、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对于2012-2013学年有必修课经补考后及格的学生,其补考成绩可以认定为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3.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2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2-2013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4.阳明班学生实行开放式评选,学校奖学金名额或比例不受限制。

5.2013年度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其中本、专科学生的获奖名额为14人。根据本学院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高考成绩,阳明学院推荐不超过9名的获奖人选,其他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的获奖人选(务必注明推荐顺序)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6.由于存档规范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签名处用黑色墨水手写签名,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7.为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10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投诉信箱:宁波大学32#信箱,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进行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同时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学工办

                                         20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