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按照宁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所列项目评价。
1-6项总评办法:前3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前2年评价为“合格”,第3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7-10项总评办法:学年评价中有一次及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核即为“有”。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可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其毕业总评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
需上交的材料:个人只交纸质稿、班级汇总交电子稿(U盘拷)和纸质稿
12月10号前交至学工办冯老师处
宁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个人)
2010级非学业因素总评汇总表(班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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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