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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甬慈【2014】3号文件《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第十二批彩虹慈善结对助学活动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资助金额

    本次彩虹助学我校名额共36名,助学金额为每学生每学年3000元。

二、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一、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高年级的学生不予推荐。

(二)推荐条件:除了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外,还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孤儿(包括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力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且收入低。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请于3月30日之前完成,各学院于4月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有关表格送交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慈善总会拟于5月上中旬登报,6月中下旬召开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为开展好本次结对助学活动,请各学院做好对以上四类学生的摸底工作,把最困难、品学最好的学生推荐出来,尽量做到受助学生不重复、不遗漏,尤其不能跟9月份上报的“宁波市慈善总会贫困在校大学生助学”重复。

(二)因彩虹慈善助学以登报认助形式开展,故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勿推荐。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表后须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其他证明,统一上交各学院学工办。

(四)学院根据学生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后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于4月4日前将彩虹慈善申报表和推荐学生汇总表送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

五、联系人:龚倩慧

     联系电话:87600058

     办公地点:西区博观楼203-2

附件:慈善助学申报表、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