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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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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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14〕42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为更好地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下同)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3月
15日
至
3月
2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申请,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二)学校初审、公示。
3月
26日
至
4月
15日
, 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预审通过的毕业生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学校要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
4月
25日前
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三)审核。
5月
30日前
,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审核后,通知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再次登录“系统”确认账户信息。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毕业生个人账户有困难的,也可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因故无法在
5月
30日前
通过审核的毕业生,须在
2014年
12月
31日前
通过学校初审和公示,并于次年与2015届申请者一并由学校提交审核,通过者于2015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者不可再次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高校将纸质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其中省部属高校(名单见附件4)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社保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二)各高校、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须通过“系统”申请、办理和查询。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高校要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扎实做好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办理时限、增加透明度。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于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对各高校的申请时效性、严谨性和通过率进行评估、通报。
“系统”网址为//gxbys.zjjy.gov.cn,操作手册可在“系统”百家乐下载。各高校和相关技工院校账号及密码由负责审核的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的省部属高校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
年2
月21
日
附件1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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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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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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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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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一寸
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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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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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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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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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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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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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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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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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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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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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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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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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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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人 □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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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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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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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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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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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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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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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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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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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附件2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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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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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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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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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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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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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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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的省部属高校名单(51所)
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嘉兴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人武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注:以上名单如无特殊说明,仅指高校本校。独立学院请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其它部属院校报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
年3
月3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