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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工作】关于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8 阅览数:
各学院:
2014 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毕业班违纪学生的评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学校将对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且平时表现确实较好的毕业班学生作出民主评议,并将其评议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 、各学院要重视对毕业班受处分学生的评议工作,要秉着实事求是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学生受处分后的综合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
3 、学生违纪处分评议表中 违纪处分后表现 一栏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但对学生的评议必须详实,同时学院在上报前应把好审核关。
4 、请各学院于 2014 4 23 日前将评议表送交龚倩慧老师处(博观楼203—1 ),电话: 888058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4 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