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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工作】关于评选2013年度“福泰学生竞赛奖”、“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阅览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8号)、《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原“富泰学生奖励基金”从2014年起改名为“福泰学生竞赛奖”)、《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151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福泰学生竞赛奖”、“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 在2013年度参加《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类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或荣誉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同时兼得“福泰学生竞赛奖”和“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3. “挑战杯”类竞赛不在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申报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详见《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附件1)和《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附件2)。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1. 本次评奖工作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其中“福泰学生竞赛奖”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

3. 学院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根据申请表格要求报教务处或团委审核。(其中“挑战杯”类竞赛须经团委认定审核;A类、B类学科竞赛等须经教务处认定审核;其他类竞赛,学院认定审核。)

4. 学院在完成相关审核后,于4月28日前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福泰学生竞赛奖”申请汇总表和“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申请汇总表。

5. 对于由跨学院学生参赛的获奖团队,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其他学院不能重复申报。

6. 个人或团队在同一竞赛项目取得多级名次者,或既有团队名次又有个人名次者,只按最高等级奖励。

7. 对于参加“福泰学生竞赛奖”评比的非A类、B类学科竞赛,按降一级进行奖励。

8. 教务处根据学院提请的申请材料先行评定“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并予以公示;而后,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学院提请的申请材料评定“福泰学生竞赛奖”并予以公示。

四、相关联系人

    联系老师:龚倩慧  电话:888058

    请申请学生将纸质稿交于博观楼203—1,电子稿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上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27日

附件  1. “福泰学生竞赛奖”材料

     2.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材料

  3. 2013年省级及以上A、B类学科竞赛及挑战杯获奖情况汇总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