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师范类毕业生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积极推荐、择优录用”的就业方式,鼓励师范类毕业生跨行业就业。
(二)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统一使用浙江省教育厅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不许转让、不许自制、不许复印。毕业生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对于隐瞒事实、擅自解约、多头签约或自制协议书签约等扰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秩序者,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我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盖章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毕业生在此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经学院盖章上交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由学校按协议派遣;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三)研究生、公务员报考。毕业生因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原因而导致派遣延后的,及时向学院递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确认汇总后及时上报学校。此类毕业生须在2014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须在2014年6月15日前将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出国留学。毕业生要求自费出国留学,学院在6月1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签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仍将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其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五)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应严格履行签订的协议,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应按照协议书上三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个别由于特殊原因要与用人单位终止协议的,必须在6月15日前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并持原签约单位终止协议的书面证明、新用人单位的接收意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改派手续。毕业生遗失协议书,需登报声明作废,经学院核实同意,向就业指导中心申领新协议书。原则上6月15日以后不再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和遗失补办手续。
(六)毕业生派遣。春季毕业研究生自3月开始派遣,秋季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于2014年6月28日后派遣。学校编制就业计划,于8月底上报省教育厅。
未缴清学费、未完成助学贷款确认手续者,将暂缓办理其就业派遣手续。
(七)毕业生改派。未落实单位被派回生源地或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办理新派遣证的毕业生,可于毕业2年内办理改派手续。在浙江省内改派的毕业生,由两地人事调配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省改派则由毕业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www.ejobmart.cn)。
(八)毕业生参与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学院将积极为有志于参与科研的毕业生联系地方项目,并协助毕业生解决劳务性费用、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等问题,并做好后期的跟踪服务。
(九)毕业生预征和士官直招工作。学院将配合地方兵役机关做好毕业生预征和士官直招的宣传、咨询、组织报名;做好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及士官直招的体检政审等工作;在相关手续办理上将给予尽可能的便利。
(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于有一定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毕业生,我们将积极引导其走向自主创业道路,并协助毕业生做好工商注册、小额贷款等事宜。积极鼓励毕业生创业团队入驻地方创业园。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配合落实好减税、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对于有户档托管需要的创业学生,要尽可能的帮助其解决户口、档案问题。对于学校举办的各类创业培训,允许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参加。
(十四)报到证遗失。毕业生如遗失就业报到证,登录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站,按流程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十六)跟踪调查。根据浙江省教育评估院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教评院〔2014〕6 号)要求,明年4、5月份将对2014届本专科全体学生进行就业质量调查,届时学工办将会与各位班长联系,班长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就业质量调查的参与率。
(十八)学院在暑假期间对于在8月27日之前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就业情况跟踪以及信息收集工作,请同学们配合
相关
老师的就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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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4
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