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2014 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意见》要求,现将退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学校规定2014 届本专科毕业生正常退宿时间为6 月9 日至13日,对尚未签约的毕业生可延长至6 月20 日;硕士、博士毕业生正常退宿时间为6 月16 日至30 日。
2、今年我校(除科技学院外)毕业生离校工作继续采用电子离校的形式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科技学院学生按学生社区正常退宿程序进行办理。
3、申请校外住宿的毕业生请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113 办公室(本部公寓5#楼)办理电子退宿手续。
4、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若要提前安排住宿的,请在办理完电子退宿手续后再申请入住;延长学业的住宿学生,仍要续住的,根据“先退宿后入住”的原则重新申请住宿。以上情况统一办理时间为6 月9 日至13 日,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5、在办理离楼手续时,请同学们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如有丢失或损坏的,请主动赔偿后再办理退宿手续。
6、所有毕业生应在办完退宿手续之日起两天内离楼,延期者按《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宁大政字〔2007〕104 号)有关规定处理。
7、退宿离楼时请到管理员处登记,最后离楼的同学务必关闭门窗和水电开关,并将寝室门及阳台门钥匙交还给所在楼管理员。
8、一卡通生活热水电子钱包有余款的毕业生请持卡到一卡通中心自助办理转账退款手续(特别提示:若该卡先前遗失而后补办的,则原卡内的生活热水电子钱包余款无法返还)。
9、毕业生离校期间,请同学们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发现可疑人物,请及时拨打校园110 报警电话或报告管理员。
10、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按丢弃物品处理,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11、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楼内各项设施和公共财物,做到文明离校。
附件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2014 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