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2014年起,全面实施新的奖助体系。为较好地完成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学校制定和修订了《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74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57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56号)、《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等相关文件,对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国家奖学金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型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奖励标准,博士生每人30000元,硕士生每人20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
(二)学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2014级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表。
(1)博士生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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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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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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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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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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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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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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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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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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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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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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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生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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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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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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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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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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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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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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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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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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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志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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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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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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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一、二等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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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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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新生,分一、二等奖,硕博连读研究生获一等奖学金;其他博士新生获二等奖学金。
硕士新生,分一、二、三等奖。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高校和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按十二个月发放。
(四)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2014级之前全日制研究生。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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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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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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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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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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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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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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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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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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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捐赠奖助学金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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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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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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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山清寒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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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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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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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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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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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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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山清寒奖学金”、 “华夏新生助学金”评奖办法分别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文件)和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有关规定,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六)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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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研究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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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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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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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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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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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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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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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评奖工作事关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评审委员会以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材料审核、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细化评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国家奖学金评定,各学院要参照学校的管理办法修订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评定规则,充分体现分层次、分年级、分类别的综合评价办法,并采取量化赋分的评定方式。细化方案要及时在学院网页公布,并报校研工部备案。各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评定政策和具体要求向导师和研究生进行解读说明。
(三)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详见附件2)提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国家助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或停发:(1)欠缴学费、住宿费未办理缓交手续的研究生;(2)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3)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4)已办理完退学手续的研究生。(5)超过基本学制的;(6)当学年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7)当学年受学校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对于清寒捐赠等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四)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特别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参评学生的导师回避或局部回避原则,采取票决制,也可采取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定。推行公示制度,学院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公示时间,国家奖学金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奖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五)加强思想引导,以奖促学。各学院把评奖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其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学院根据各自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教活动,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动力,更好地推进学风建设。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1.10月10日—10月17日,各学院内网公布今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奖办法,并设定具体评定时间。召开不同年级研究生会议,做好宣传工作。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对应表格(详见附件2),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10月18日—10月27日,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助候选人。
报送研工部的材料和时间要求如下:
(1)国家助学金材料:10月17日前,《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收齐存档,报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盖章)及电子稿。
(2)国家奖学金材料:10月27日前完成公示,报送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盖章)及电子稿。
(3)学业奖学金材料:11月5日前完成公示,报送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汇总表》(盖章)及电子稿。
(4)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个人荣誉、捐赠奖助学金等材料:11月5日前,报送拟获奖助学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及《华夏新生助学基金申请表》、《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盖章)及电子稿。
3.11月初,研工部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相关评审细则及学院名额分配详见学院通知,研工部联系人:葛飞坤 87609137/88913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黄陈月莉楼305室。
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10日
百家乐
有关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评定工作正在有序筹备中,请大家关注近期学院通知并提前整理好相应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