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本专科)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93号),特提出如下要求:
1.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93号)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评选或推荐。
2. 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申请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生(因病或残疾)例外。
3. “十佳学生”、“学生标兵”和“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果推荐名额大于一个,请在推荐材料百家乐写上推荐顺序)。
4. 评奖日程安排同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请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结合本学院实际,将评优评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5. 《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请见附件。
6. 学校党委学工部设立荣誉奖评选咨询、监督电话:87600013,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相关材料请按照要求以班级为单位于指定日期(22日)内送至学工办203纪雪聪,电子版相关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674173
附件: 2013-2014荣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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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