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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开展百家乐 2013-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阅览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2014年起,全面实施新的奖助体系。为较好地完成百家乐 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国家奖学金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型兼顾原则。

    如出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者申请,取消其当年评比奖助学金资格,该班该名额取消不替补。

 

二、评定类别及依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76号文件),《线上百家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教院文字 [2014])》 

    2、学业奖学金。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57号文件)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按十二个月发放。

    4.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19号文件),《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百家乐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补充说明: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中“并获当年度优秀奖学金”放宽至“并达到当年度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5、捐赠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金。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文件)和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有关规定。 

 

三、评比条件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硕士生每人20000元。百家乐 今年被分配7个名额。

    2学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2014级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表。

年级

奖励等级

范围和比例

奖励标准(万元)

2014级新生

一等奖学金

推免生等

1.20 

二等奖学金

其他一志愿等

0.80 

三等奖学金

除一、二等之外

0.60 

硕士新生,分一、二、三等奖。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211高校和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按十二个月发放。

    对于国家助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或停发:

1)欠缴学费、住宿费未办理缓交手续的研究生;

2)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

3)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

4)已办理完退学手续的研究生;

5)超过基本学制的;

6)当学年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7)当学年受学校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2014级之前全日制研究生。

类 别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获奖名额

优秀奖学金

1000元

16

单项奖学金

500元

39

  5捐赠奖助学金   

类 别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获奖人数

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

3000元

1

华夏新生助学金

2000元

1

 

6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类 别

获奖研究生名额

奖励形式

三好研究生

16

奖品

优秀研究生干部

5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个。符合条件的研一研二研三学生均可申请。评比细则及所需表格见附件。申请国家奖学金须上交

1)《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2)《百家乐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3)成绩单、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者将纸质稿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电子稿打包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为“【国家奖学金】+姓名”,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5:00。

 

2、学业奖学金。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可申请。

1)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申请表》(纸质稿)

2)班长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3)《申请表》后须附学生个人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用U盘拷贝)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申报截止时间1018日下午15:00

 

  3国家助学金。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均可申请。

  (1)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

  (2)班长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用U盘拷贝)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申报时间为1018日下午15:00

  4、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及评比细则见附件。

  (1)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需纸质稿)

  (2)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需纸质稿)

  (3)班长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需纸质稿和电子稿)

    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上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用U盘拷贝)交至院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申报截止时间1018日下午15:00

 

  5、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金。名额各1名,共2名。评比办法见附件。

  (1)个人填写《华夏新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需纸质稿)

  (2)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需纸质稿)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请,材料纸质稿交至院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申报截止时间1018日下午15:00

 

四、评定时间和内容安排

 

11013日—1017日,在学院内网公布今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奖办法,并设定具体评定时间。召开不同年级研究生会议。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对应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1013日—1017.选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学生代表2名,并公示学院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1018日—1022日,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助候选人并公示。

41022日—102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类奖助的个人申请表、学院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研工部。  

51031日前,研工部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611月初,研工部对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获奖候选人进行审核,报学校审议,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五、材料要求说明

1、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评审截止日以201391日—2014831日期间取得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包括获行政性、社会性表彰材料),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2、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绩和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绩新成果。 

3、国家奖学金申请需附成绩单、各类证书、奖状、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包)。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线上百家乐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 87600719(朱老师)  87600057(常老师)

    投诉信箱:benpao6699@ 126.com 

 

附件1  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及申请表格 

附件2  学业奖学金评定文件及申请表格 

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定文件及申请表格

附件4  绣山清寒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金评选文件及申请表格 

附件5  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文件及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