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国家奖学金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型兼顾原则。
如出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者申请,取消其当年评比奖助学金资格,该班该名额取消不替补。
二、评定类别及依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76号文件),《线上百家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教院文字 [2014])》
2、学业奖学金。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57号文件)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按十二个月发放。
4.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19号文件),《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百家乐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补充说明: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中“并获当年度优秀奖学金”放宽至“并达到当年度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5、捐赠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金。
评奖办法参见《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文件)和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有关规定。
三、评比条件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硕士生每人20000元。百家乐
今年被分配7个名额。
2、学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2014级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和等次详见表。
年级
|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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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
|
2014级新生
|
一等奖学金
|
推免生等
|
1.20
|
二等奖学金
|
其他一志愿等
|
0.80
|
三等奖学金
|
除一、二等之外
|
0.60
|
硕士新生,分一、二、三等奖。获一等奖学金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或211高校和宁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获二等奖学金范围: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其他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三等奖学金范围:除一、二等之外的新生。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生每生每月1000元,按十二个月发放。
对于国家助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或停发:
(1)欠缴学费、住宿费未办理缓交手续的研究生;
(2)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
(3)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
(4)已办理完退学手续的研究生;
(5)超过基本学制的;
(6)当学年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7)当学年受学校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评定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2014级之前全日制研究生。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
获奖名额
|
优秀奖学金
|
1000元
|
16 |
单项奖学金
|
500元
|
39 |
5、捐赠奖助学金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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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每人每年)
|
获奖人数
|
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
|
3000元
|
1 |
华夏新生助学金
|
2000元
|
1 |
6、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类 别
|
获奖研究生名额
|
奖励形式
|
三好研究生
|
16
|
奖品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5
|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7个。符合条件的研一研二研三学生均可申请。评比细则及所需表格见附件。申请国家奖学金须上交
(1)《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2)《百家乐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成绩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3)成绩单、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者将纸质稿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电子稿打包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统一为“【国家奖学金】+姓名”,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5:00。
2、学业奖学金。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可申请。
(1)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申请表》(纸质稿)
(2)班长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3)《申请表》后须附学生个人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用U盘拷贝)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5:00。
3、国家助学金。基本学制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新老生均可申请。
(1)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
(2)班长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用U盘拷贝)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申报时间为10月18日下午15:00。
4、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及评比细则见附件。
(1)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需纸质稿)
(2)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需纸质稿)
(3)班长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需纸质稿和电子稿)
请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上报,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用U盘拷贝)交至院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5:00。
5、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金。名额各1名,共2名。评比办法见附件。
(1)个人填写《华夏新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需纸质稿)
(2)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需纸质稿)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请,材料纸质稿交至院学工办(西区博观楼203-2)。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5:00。
四、评定时间和内容安排
1、10月13日—10月17日,在学院内网公布今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奖办法,并设定具体评定时间。召开不同年级研究生会议。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对应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10月13日—10月17日.选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学生代表2名,并公示学院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10月18日—10月22日,结合评定细则。召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定拟获奖助候选人并公示。
4、10月22日—10月2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类奖助的个人申请表、学院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报送研工部。
5、10月31日前,研工部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6、11月初,研工部对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获奖候选人进行审核,报学校审议,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五、材料要求说明
1、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评审截止日以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包括获行政性、社会性表彰材料),用稿通知不予采信。
2、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绩和成果须为获奖后的新成绩新成果。
3、国家奖学金申请需附成绩单、各类证书、奖状、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包)。
六、本通知解释权归线上百家乐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 87600719(朱老师) 87600057(常老师)
投诉信箱:benpao6699@ 126.com
附件1 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及申请表格
附件2 学业奖学金评定文件及申请表格
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定文件及申请表格
附件4 绣山清寒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金评选文件及申请表格
附件5 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文件及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