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功能,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的相关规定,对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30名(预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600名(预定) |
2.学校奖学金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比例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2%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6%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18% |
(三)捐赠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参看附件1)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学生名额 |
郁武铮奖助学金 |
每人2000元 |
300名 |
绣山清寒奖学金 |
每人3000元 |
100名 |
百盈奖助学金 |
每人2000元 |
75名 |
方逸华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24名 |
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 |
每人4000元 |
20名 |
董玉娣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5名 |
郁厚培、余桂英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20名 |
沈氏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9名 |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5名 |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2)。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参看2015版学生手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7号,附件3)。
四、组织领导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六、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3日-10月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17日-10月2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4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2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13日-10月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学院学工办。
2.10月17日-10月2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24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25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注: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本学院《2014-201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三)学校和捐赠奖学金评奖日程
1.10月20日-10月26日,各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做好评奖宣传动员工作;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
3.10月27日-11月4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初评和审核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5日之前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9)、捐赠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10)、评奖情况及捐赠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另外,11月10日之前,各学院须将学院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工作总结,获得捐赠奖学金学生的感谢信和照片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要求见附件11)
4.11月6日-11月中上旬,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获奖学生须登陆学生门户进行网上申报。
5.11月中下旬,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文公示;而后,学校将举行奖学金颁奖典礼,颁发各类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七、评奖说明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评奖中,原则上应以同一专业年级(学科大类)为单位进行评奖,特殊情况下可按专业模块进行评奖,具体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学院自行确定。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4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2014-2015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原国交学院学生,因学院及管理人员变动,归商学院统一评定。
3.阳明班学生实行开放式评选,学校奖学金名额或比例不受限制(具体名额需先报学生处备案通过)。
4.2015年度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将同步进行,其中本、专科学生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额为14人,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额为6人。根据本学院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高考成绩,阳明学院推荐不超过9名的获奖人选,其他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的获奖人选(务必注明推荐顺序)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5.由于存档规范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电子稿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签名处用黑色墨水手写签名,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八、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学校
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8058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室:博观楼203——1
联系人:龚倩慧
联系人邮箱:958093529@qq.com
附件: 2014-2015奖学金材料
2014-2015学年非学业因素汇总表
体质测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