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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申报评定2015年“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和“华夏新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8 阅览数:

各位研究生:

为更好的支持家庭困难研究生开展学习生活,学校设立研究生捐赠助学金,包含“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和“华夏新生助学金”。根据《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115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和学校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名额和条件

    (一)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计划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2.资助名额及金额

  全校每年推选助学金获得者50名,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百家乐 有3名额

 3.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

2)家境清寒,生活简朴,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学习努力,学位课程合格(不含补考)。

    (二)华夏新生助学金

1.资助对象:2015级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资助名额及金额

    全校每年推选助学金获得者12名,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百家乐 有1名额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二、学校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1026-30日,学校发布评定通知,内网公布今年研究生捐赠助学金名额。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定条件,填写申请表(附件3

(二)111-7日,各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结合学校评定办法,评定拟获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

(三)1110日报送公示无异议拟获资助学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捐赠助学金学院评定汇总表》(包括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和华夏新生助学金)(盖章)及电子稿(见附件4)。

(四)11月中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获资助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资助人员名单。 

三、百家乐 工作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于1030日(周五)下午16:00前把《宁波大学研究生捐赠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需附《宁波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盖章的其它困难证明)上交到学工办(博观楼203-2),《宁波大学研究生捐赠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名为“助学金+姓名+电话”。

 

 学工办联系人:

  常老师 87600057/888057          

 

附件:

1.《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115号)

2. 各学院分配名额

3.《宁波大学研究生捐赠助学金申请表》

4.《宁波大学研究生捐赠助学金学院汇总表》

 

 

 

                                            百家乐 学工办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