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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评定】关于做好2015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阅览数: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学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和捐赠助学金评选条例,现将2015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信息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

(二)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均按秋季、春季两季发放)。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资助标准:

1. 一档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查实可予资助。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为特困生助学金,每生每年5500元,二档为其他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均按秋季、春季两季发放)。

申请条件:同浙江省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1. 一档特困生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列入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 二档助学金获得者资助标准同浙江省二档国家助学金标准。

(三)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2015年评定名额为78名,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评定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被认定为本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在班级前40%,无必修不及格课程;3.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品德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4.本学年无违纪处分;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江盈助学金

奉化籍学生、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学生、有直系亲属在奉化市盈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楼盘中购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一等助学金50名,每名金额为4000元人民币;二等助学金48名,每名金额为2500元人民币;三等助学金125名,每名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评定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2、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无必修不及格课程;3、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一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3)因其他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一等助学金的。

二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亡,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资助,另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的。(2)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的。(3)因其他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学院认定可享受二等助学金的。

三等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双方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2)学院认定可享受三等助学金的。(3)符合条件的奉化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

(五)华夏新生助学金

评定对象为一年级本科学生。共评定38名,每名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生活俭朴;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六)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共计30名,每人2000元人民币。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50%;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名额分配表

各类助学金的名额基本上是按照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结合各学院的学生人数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的,同时还考虑了定向捐赠的因素。

(一)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省一档(4000元/人/年)

省二档(2500元/人/年)

市一档(5500元/人/年)

市二档(2500元/人/年)

商学院

33

57

19

98

法学院

21

38

12

64

百家乐

18

31

10

52

体育学院

5

8

3

13

人文学院

14

25

8

42

外语学院

20

36

12

60

音乐学院

4

8

2

13

理学院

26

45

15

75

材化学院

5

8

3

14

机械学院

21

36

12

62

信息学院

31

54

18

92

建工学院

26

45

15

77

海运学院

34

60

19

100

海洋学院

30

53

17

91

医学院

22

38

13

65

阳明学院

66

116

38

185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24

42

14

73

职教学院

0

0

18

62

 

(二)      捐赠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项目

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江盈助学金

华夏新生助学金

李明霞女士纪念奖学金

一等

二等

三等

商学院

6

4

4

10

 

2

法学院

4

3

2

7

 

2

百家乐

3

2

2

6

 

1

体育学院

1

1

1

2

 

0

人文学院

3

2

2

4

 

1

外语学院

4

2

2

6

 

2

音乐学院

1

1

1

1

 

0

理学院

5

3

3

8

 

2

材化学院

1

1

1

2

 

0

机械学院

4

2

2

7

 

2

信息学院

6

4

4

10

 

2

建工学院

5

3

3

8

 

2

海运学院

7

4

4

10

 

3

海洋学院

6

4

4

9

 

2

医学院

4

3

3

7

 

2

阳明学院

13

8

7

20

38

5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5

3

3

8

 

2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助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二)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详实的调查,找准资助对象,使有限的资助款真正资助给贫困学生,确保资助对象“不错位”。

(三)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和名额分配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和受助档次,并提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效证明(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再将纸质版捐赠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捐赠助学金汇总表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盖章送交学生资助中心,其中捐赠类助学金于11月16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于11月6日前报送。捐赠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稿请发到[email protected]

(四)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学校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不能抄袭。各学院进行检查审核后,照片及感谢信以文件的形式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江盈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江立波先生”,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邹星缘女士”,华夏新生助学金称呼统一为“尊敬的童章伟先生”)。

五、监督与投诉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院助学金评定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师生们对受助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咨询、监督电话:87608058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龚倩慧

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助学金(省)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市)申请表

 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