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党委(总支):
根据宁波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6年节日期间老党员、老干部和特殊困难党员慰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有效开展慰问活动,各下属党委(总支)要对生活特殊困难党员、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市教育党工委将根据上报的基层特困党员和老党员实际情况确定慰问对象。
(二)深入进行走访慰问。各下属党委(总支)要关心帮助老党员、老干部和特殊困难党员,应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一次走访慰问。
(三)做好慰问金发放工作。慰问金发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离休老干部;退休前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退休党员教职工;退休后继续为教育事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余热的党员教职工;本人或配偶身患重病致家庭负担较重或具有其它特殊困难的党员;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助的党员。
请各下属党委、总支将《老党员、老干部和特殊困难党员调查登记表》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10点前报送组织部。联系人:卢佳芳,联系电话:88824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党员、老干部和特殊困难党员调查登记表》
宁波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2016年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