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在大学生群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优秀大学生典型,积极践行当代学子的共同价值观,根据“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现就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6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推荐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本次推荐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推荐程序
1.采用学院推荐方式进行,有推荐意向的学院在2016年3月2日前填写并报送申报表(附件2,须一式2份)和主要事迹材料。学院根据班级推荐人选组织评议,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2.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事迹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
3.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龚小虹,电话:87600058。
附件1:《“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
线上百家乐
学工办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
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
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大学生群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省教育厅、浙江广电集团决定联合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具体事宜由“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校2016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 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 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 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本次评选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 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 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 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评选名额
评选出“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10名。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评选和推荐(2016年3月)。
各高校在组织开展本校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15日前,按浙江大学2人、其他高校每校1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二)初选(2016年3月下旬)。
组织召开初选评审会议,遴选30名大学生作为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2016年4月)。
1. 大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高校宣传阵地,介绍与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
2. 组织投票。组织网络投票、专家委员会评选确定10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四)表彰(2016年5月)。
举办颁奖晚会,对获奖大学生进行表彰。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真正做到“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大学生评、大学生学;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大学生对“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认知度,提升“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社会美誉度。
请各高校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联系。联系人:高丽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5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6年1月8日
附件2
“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
学校: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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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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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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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彩照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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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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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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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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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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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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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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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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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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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社会 实践 和承 担社 会工 作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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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期间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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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另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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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鉴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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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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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活动 组委会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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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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