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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

发布时间:2016-02-29 阅览数:

各位同学:

为在大学生群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优秀大学生典型,积极践行当代学子的共同价值观,根据“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现就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2016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推荐条件

(一)总体要求

1.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本次推荐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推荐程序

1.采用学院推荐方式进行,有推荐意向的学院在2016年3月2日前填写并报送申报表(附件2,须一式2份)和主要事迹材料。学院根据班级推荐人选组织评议,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

   2.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事迹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

3.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龚小虹,电话:87600058。

附件1:《“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

线上百家乐 学工办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

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

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大学生群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省教育厅、浙江广电集团决定联合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具体事宜由“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校2016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 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 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 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本次评选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 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 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 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评选名额

评选出“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10名。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评选和推荐(2016年3月)。

各高校在组织开展本校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15日前,按浙江大学2人、其他高校每校1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二)初选(2016年3月下旬)。

组织召开初选评审会议,遴选30名大学生作为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2016年4月)。

1. 大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高校宣传阵地,介绍与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

2. 组织投票。组织网络投票、专家委员会评选确定10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四)表彰(2016年5月)。

举办颁奖晚会,对获奖大学生进行表彰。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真正做到“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大学生评、大学生学;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大学生对“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认知度,提升“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社会美誉度。

请各高校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联系。联系人:高丽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5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6年1月8日


附件2   

 

“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

学校: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彩照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院(系)

 

专业班级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

 

个人

简历

 

 

 

参加

社会

实践

和承

担社

会工

作情

 

在校

期间

获奖

情况

 

主要

事迹

(另

附)

 

院系

鉴定

意见

 

学校

意见

 

评选

活动

组委会

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