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已工商注册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生法人或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全体学生。
二、认定程序
1.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6年4月1日前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见附件一)或《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见附件四),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2. 学院初审
申请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申请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三、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 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3. 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营业执照法人创新学分等级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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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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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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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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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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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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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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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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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钻或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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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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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钻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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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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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常老师(888057/656343),
办公室:博观楼203-2
附件:
1.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
2.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附件一: 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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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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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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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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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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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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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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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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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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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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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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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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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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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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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有责任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2、提交本表后需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内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并在一周内与院学分认定老师取得联系,当面展示营业执照原件后经批准方有效;
3、请在本表后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四:宁波大学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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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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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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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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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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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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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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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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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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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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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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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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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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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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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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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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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有责任为店主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2、提交本表后需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内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并在一周内与院学分认定老师取得联系,当面展示后台姓名后经批准方有效;
3、请在本表后附上网店管理后台的真实姓名截图作为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