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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研究生】2017届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阅览数: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学校将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比例及名额:  

1、评选比例:  

2017届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5%6名)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为15%18名),院级优秀毕业生为30%33名)。  

2、评比要求:  

1)各班先按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和指标,评选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同时在院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按学校下达的条件和指标,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最后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求,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省、校、院优毕业研究生的评选,以“个人申报,班级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各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候选人在班级推荐汇总表中必须排序

3)各班级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需要从思想素质、学业表现、创新实践能力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班级评审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

3、校优、院优各班名额拟定分配见附件。

另说明:(1)班级推荐需要在院优的基础上推荐校优,在校优的基础上推荐省优,若无符合省优条件的班级则无需上报省优,学院根据各班级上报的省优情况评审推荐名单。

(2)各班校优名额按比例分配后共17名,尚余1名校优名额,各班可以在余下的院优中另民主推荐符合校优条件的1人供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在汇总表中注明“校优额外候选人”)。

(3)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的基础上推荐符合省优条件的同学,并且推荐候选人需要经过班级的认可。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班级推荐的候选人中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评选。

 

二、评审时间安排   

1、班级评选:  

   1116日—1119日: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格《省、校、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以“姓名+//院优”命名)及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另附学生工作证明、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各类荣誉奖状证书复印件等,递交班长,由班长统一组织全体班级成员评选(省校院优兼得、校院优兼得证明材料一份即可)。

   班级评审无异议后,班长汇总《省、校、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以“班级+优秀毕业生汇总”提交学工办。汇总表内按照推荐顺序排列  

111916:00前,班级汇总上报:书面材料拟推荐学生的(《省、校、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含证明材料)、《省、校、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上报学工办(博观楼203-2)。

同时将电子材料(《省、校、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校、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稿(以“班级+优秀毕业生”命名打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学院审核、公示(1121日——1126日)  

  根据学校文件,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确定百家乐 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初评)名单并院网公示。  

 

三、评选条件及依据:  

1、院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校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2、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品学兼优;

2)学业表现突出。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获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2次(不含新生入学当年的各类奖学金)。

3)创新实践能力显著。获得下列成果中的1项(次)及以上,且科研成果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a.硕士研究生要求取得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在C类(或二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B类(或一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b.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排名前2);

c.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d.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以上学术性的奖励;

e.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

f.被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排名前2)(以加盖该政府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g.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研成果奖(以加盖有政府部门公章的奖励证书为准);

h.学校认定的其他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3、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除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外,还须

(1)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三好研究生等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2)学业成绩须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

    3)创新实践能力须取得校优评比条件第3条所列成果中的2项(次)及以上。

注: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同时填写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填写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另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现阶段,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及具体要求尚未下达,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最新评选文件为准”,请各位知晓。

联系人:  龚老师  87600058

办公室:  西区博观楼203-2学工办

 

                    百家乐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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