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推进我校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为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育高质量创业项目,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公开征集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不得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具有可操作性,并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
3.鼓励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征集对象
根据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分为创意类重点培育项目、初创类重点培育项目和成长类重点培育项目。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类重点孵化项目。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类重点孵化项目。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类重点孵化项目。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3-7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已获国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
三、工作安排
1.推荐阶段。请各班级于2016年12月23日完成项目遴选和推荐工作,完整填写《2017年宁波大学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推荐表》和《2017年宁波大学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列),纸质稿以班级为单位递交至博观楼203办公室,电子稿(以“项目名称+重点培育项目”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评审阶段。2017年1月,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价,遴选优秀项目进入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库。
3.项目培育阶段。2017年1月起,分批对重点孵化项目进行跟踪调研,提供校院两级联动支持体系;根据项目进度逐步配备校外企业家导师,提升项目培育效率;分阶段组织开展项目培育活动,提升项目团队撰写商业计划书和开展商业路演的能力。
四、支持与服务
1.推荐校外企业家导师,提供专家一对一指导;
2.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投资机构项目支持;
3.提供项目培训服务;
4.提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等咨询服务;
5.优先入驻宁波大学创业园、创业街;
6.优先推荐参加2017年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 张宾老师 13868211663、5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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