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省委《关于申报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团浙〔2017〕5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向团省委学校部推荐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候选人1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的范围
1、我校在职教职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5月1日后出生),人选推荐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等第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倾斜。
2、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投身创新创造实践,勤于学习,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是当代浙江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3、积极弘扬社会新风,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倡导和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当代浙江青年文明时尚的榜样。
4、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院青年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典型推报上来,各学院限推报1名候选人。已获得过“浙江杰出青年”和“浙江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再作为申报人选。
2、申报人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形成3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另附文档),并填写《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表》(附件1)。
3、校团委将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后决定推报人员名单。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5日(周日),请申报人在此日期前将推报人选的申报材料报至团委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陈俊余 889091
附件:1.第十一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表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