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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拔宁波大学第九批优秀大学生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8 阅览数:

各学院团委,各位同学:

为了拓展大学生的工作视野,提升社会化技能,增强社会责任感,给学校和社会培养一批优秀人才,我校近期将开展宁波大学第九批优秀大学生校内挂职工作,向全校招募优秀学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挂职锻炼活动的大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二以上(含大二)非毕业班本科生,研一以上(含研一)非毕业班研究生;

2.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

3.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善于沟通,有团队精神,曾至少一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功底扎实,学习积点分为正,学有余力;

5.课业负担不宜过重,有一定的空余时间从事挂职工作;

6.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能吃苦耐劳;

7.有突出特长或技能者优先考虑。

二、岗位设置

挂职学生主要以管理服务机构挂职锻炼的方式,协助和配合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文书写作、档案管理、新闻采编、新媒体运营、专题调研,办公室管理等。

三、选拔、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学生的选拔工作由团委牵头、各单位积极配合,在3月下旬完成。

校内挂职期限一般为每年3月到次年1月,挂职时间建议可安排在日常课余时间及双休日,每周至少保证2个工作日到岗,尽量不与正常的学习时间相冲突,未经挂职单位及团委允许不得提前结束。

四、管理及考核

挂职锻炼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团委、学生所在挂职单位共同负责。团委、学工部负责对挂职学生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挂职学生工作考核由团委负责牵头,挂职单位具体负责。

挂职锻炼大学生将不定期举办挂职交流沙龙;可参加团委统一组织的学生干部培训;挂职完成后,经挂职所在部门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后,可获得1个素质学分,并由团委统一颁发挂职证明;挂职期间,学生可获得部分工作补贴。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报名阶段(20173172017323日)。报名学生请在323日前,将推荐表(附件二)电子版、纸质版上交至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进行初审。

2.学院推荐阶段(20163232016324日)。请各学院汇总推荐表,并在推荐表中标明排序,将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3.选拔阶段。3月底,校团委统一组织面试,开展校内挂职大学生选拔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梁含悦,889085;彭济世,655196

附件一:宁波大学2017年优秀大学生校内挂职锻炼岗位需求表

附件二:宁波大学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宁波大学委员会

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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