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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帮困】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阅览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宁波大学2016-2017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报工作,现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根据新疆教育厅文件精神,专项补助经费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分等级资助;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要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各学院按以下原则实行推荐:1. 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2. 获本学年助学金4000元或奖助学金总额8000元以上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考虑;3. 本学年未获资助或者资助金额较少的优先考虑;4. 定向委培学生不享受、内高班免费师范生不享受、留级学生不享受、享受学校学费减免的学生不享受。

二、补助等级及名额

补助等级

补助金额(单位:元)

补助名额

一等

1500

10

二等

1200

33

三等

900

58

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补助范围

我校在新疆招收的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四、补助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为列入该学年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

(二)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品德优良,无违纪处分;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良好,本学年无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四)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五)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附件2

五、申报程序

(一)班级推荐。有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班级根据补助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分等级推荐,并填写(附件4打印,班级评议小组(包括班主任)签名上交。

(二)学生申报。被推荐同学填写《宁波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3);

(三)学院评审。学院负责评审并填写《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并将《困难补助申请表》、《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纸质稿盖章报送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

(四)学校审核。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学院评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六、其他事项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鼓励学生发扬谦让、诚信、互助的精神,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助金消费观,引导学生合理规划使用资助款

截止时间:69日(周1600

  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博观楼203

联系电话:87600058

 

附件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附件材料

 

                               百家乐 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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