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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7中国宁波青年大学生“创业新秀”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阅览数:

各区县(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职能部门、各在甬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决定举办2017中国宁波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新秀”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主题

    选拔赛以“港城名都、创业起航”为主题,旨在帮助已经在创业的大学生进一步明确创业方向,提高创业本领。突出展示我市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以及展现我市创业环境的新风貌、新机遇、新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宁波市青年创业创新协会、宁波市创业联盟

    三、赛制设计

    (一)参赛对象

    1.在甬注册企业(任法人代表)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2.参与企业创业创新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

    (二)参赛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大,发展势头好,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3人以上(以缴纳社保为准),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三)奖项设置

    评选出10名符合条件的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在2017年度全市创业创新风云榜上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选拔赛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参赛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项目计划书(PPT及WORD版本各一份);

    3.参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

    4.参赛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业创新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

    5.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若为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

    (五)报名方式

    1.推荐。各区县(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行业协会、创业平台、产业园区、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创业联盟各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推荐本系统符合入围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

    2.自荐。符合入围条件的创业创新大学生可直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大学生创业工作职能部门要求申报参评。

    报名截至2017年9月30日,联系人:郑晓倩、胡微,联系电话:8717893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7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选拔赛报名表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