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学校决定集中开展学生寝室违禁电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1月4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学生寝室,违禁电器是指除空调、饮水机、电脑等外其他未经允许使用的电器,包括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火锅、电饭煲、电炉、取暖器、冰箱、电热毯、豆浆机、煮蛋器、卷发器等。
三、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以安全教育、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1. 学院自查:
12月24日-25日,各班级文明寝室建设领导小组在班级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自查,并且在qq群里上报检查情况,截止25日下午16点前。
12月26日-27日,学院集中进行违禁电器检查,一经发现进行学院通报批评。12月27日学院将自查报告及违禁电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一)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黄庆苗楼415)。本阶段检查出现的违禁电器,由学院统一保管,并在学期结束时退还学生本人;对于使用违禁电器的学生,请学院做好批评教育,要求使用违禁电器学生作出不再使用承诺。
2. 学校抽查:
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本阶段检查出现的使用或存放违禁电器的情况,将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相关要求
请各班级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对学生寝室违禁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做好自查情况记录,切实做好禁止使用违禁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人:
学工办王老师:87600058,博观楼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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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