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时间截止11月6日 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宁波市高校教师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甬教高〔2008〕333号)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决定对2006—2007年度宁波市高校教师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以我校在职教职员工为第一完成人且以宁波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 学术论文奖励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收录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论文,每篇分别奖励5000元;被科学引文索引 (SCI) 收录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下或被工程索引 (EI) 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08版的期刊为标准,见附件1),每篇奖励2000元。   (4)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5)论文一篇一奖,同一篇论文在符合上述多项受奖条件时,按奖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连载的系列论文(指同一标题连载数期),按1篇论文给予奖励。   2、科研项目奖励   申请获准全额经费资助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3、获奖成果奖励   对获奖的成果,除该成果规定的奖励外,给予配套奖励,其中:   (1)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   (2)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三、学校初审拟上报的优秀科研成果1、学术论文
        鉴于学校奖励的2006—2007年度高级别学术论文已统计完成,故学校对照市教育局奖励的要求,已初审汇总(见附件2),其中在“列入2003、2006版宁波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但未列入2008版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对于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SCI收录论文,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另外,有三类学术论文需要补报:     (1)在“未列入2003或2006版宁波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但列入2008版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且发表的原期刊被列入“2008版浙江大学国内一级学术期刊目录”的学术论文。     (3)其他符合奖励条件,但未在附件2中列出的学术论文。          2、其他科研成果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给予奖励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已分类汇总(见附件2)。        最后奖励的所有优秀科研成果均以市教育局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四、材料要求1、对于附件2中列出的学术论文,由于在学校高级别论文奖励时,作者已提供原件和收录证明,因此无需再提供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复印上交。
      2、对于补报的学术论文,请提供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1份(已提交过复印件的请注明),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注明影响因子)。      3、其他优秀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复印上交。      4、对需补报的优秀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请所在单位分类汇总后填写汇总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材料上交截止时间      补报成果汇总表和相关材料于11月6日前由各单位统一交科技处或社科处。      市教育局对2006—200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逾期均不得补报,希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对照奖励范围认真核对各项优秀科研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补报工作。                                                                                                                    科技处 社科处                                                2008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