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第七轮岗位聘任相关文件规定及聘任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第七轮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和团队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一)专职科研岗位
依托学科性学院管理的校级研究中心、非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院,部分科研任务较重、教学任务相对较轻的学院,师生比超标准较多的学院可设置专职科研岗。对于聘任在专职科研岗位的人员本聘期内在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均按专职科研的要求执行。
(二)团队设置
1.学院应以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完成聘期标志性和重大目标任务、推动学术团队凝聚为导向自主设置团队。不鼓励简单的将现有学系、学科成员整体组合成一个团队。学院可以根据团队的特点和目标任务的差异,设置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各类团队。
2.团队聘任条件
(1)团队带头人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至少在科研、教学或社会服务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能力。
(2)团队成员要有相对稳定和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或教学建设任务或社会服务领域,鼓励有较长和较深合作基础的教师组成团队。
(3)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人员结构合理。
(4)跨学院团队至少有1/3成员属于团队归属学院教师、至少1/3成员属于其他单位教师。
(5)具备完成团队目标所需的各项条件。
各学院可在上述5条聘任条件基础上自行制订团队聘任条件。
二、核定程序
1.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计方案,并受理申报,申报应明确聘期目标任务;
2.学院论证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提交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和团队核定小组”核定;
4.人事处将核定结果反馈学院,由学院根据聘任进程安排,负责具体聘任等工作。
三、各学院在4月28日下班前将纸质稿交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相关电子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肖丽 电话:88823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申报书
2.团队设置申报书
3.团队设置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4月22日